办事指南
  • 一孩生育登记
  • 二孩生育登记
  • 三孩生育登记
  • 服务机构查询

一孩生育登记

一孩申报须知:

一、登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家庭。

三、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3、生育后补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

五、登记服务: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单》,持单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及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可在指定机构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一孩登记流程:

(1) 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进入“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登记信息,上传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合影照等资料,子女已出生补办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 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无法核实或比对不一致的告知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现场履行承诺手续。

(3) 需要领取《生育服务单》的,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登记地服务窗口领取,需快递送达的工作人员快件寄送。

二孩生育登记

二孩申报须知:

一、登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家庭。

三、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3、生育后补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

五、登记服务: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单》,持单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及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可在指定机构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二孩登记流程:

(1) 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进入“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登记信息,上传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合影照等资料,子女已出生补办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 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无法核实或比对不一致的告知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现场履行承诺手续。

(3) 需要领取《生育服务单》的,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登记地服务窗口领取,需快递送达的工作人员快件寄送。

三孩生育登记

三孩申报须知:

一、登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家庭。

三、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3、生育后补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

五、登记服务: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单》,持单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及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可在指定机构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三孩登记流程:

(1) 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进入“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登记信息,上传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合影照等资料,子女已出生补办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 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无法核实或比对不一致的告知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现场履行承诺手续。

(3) 需要领取《生育服务单》的,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登记地服务窗口领取,需快递送达的工作人员快件寄送。

服务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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